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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8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整体安排,现开展我校2022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共分为预答辩、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等六个主要环节,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

根据预答辩通知相关要求,各学院、学科须于3月14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 3月16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表》2份、学术成果原件、成绩单原件2份(研究生院提供)、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或临床病例记录复印件、研究生培养手册原件等学位申请材料,学术成果材料还须提交电子版。受疫情影响,未返校的研究生可在返校后提交纸质版材料,但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签章完备电子版材料(学位申请表和学术成果材料等),签字可采用电子签章或纸质版签字后再扫描。

2. 3月16日前,研究生学术成果未达到学校对本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要求或本人原因自愿延期申请学位,均须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学位审核表》,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学院。如发现研究生在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将追究研究生本人及导师相关责任。

3. 3月25日前,各学院指派专人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2022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将相关材料及审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4. 学校形式审查。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形式审查。

5. 逾期未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本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 3月22日前,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学校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5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2. 检测结果分“合格”、“须修改”和“不合格”三种,具体要求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检测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评审等环节。

3. 3月末学校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向学院通报检测结果。


四、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4月1日前,学校利用网络评审平台将全部论文送至校外参加双盲评审。

2. 4月30日前,学校将双盲评审专家意见书下发至学院、研究生,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准备论文答辩。

3. 5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五、学位论文答辩

5月10日-6月5日,各学院、学科组织开展正式答辩工作。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月10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6月15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学位授予工作事关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公平,是一项政策性强、审核程序严的重要工作,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导师及研究生,保证我校2022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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