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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5    点击:[]

学院    

2月14日学校召开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降低,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不受影响,保证学生顺利毕业。按照学校相关会议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工作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取消原定 3月23日前须完成的预答辩。  

二、申请学位  

1.3月16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发表期刊论文材料的电子版其中《研究生学位申请表》要求WORD版,填写至“学位申请书”栏即可,下面的签字栏均先空着即可;发表期刊论文提供材料要求WORD版(见附件2),须包含期刊首页、目录页、正文页,以及网络查询信息①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查询信息;②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资讯三大期刊网之一的查询信息;③SCI/EI/SSCI/CSSCI等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如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提供可暂不提供,学校也会核查。所有签字及其他材料原件均等学生返校后另行通知。    

2.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研究生发表的期刊论文应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正式发表或在中国知网等期刊数据库中显示为优先发表,可以查询或下载。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期刊论文发表情况审核时间延后,可延期至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前(6月中旬,以学校安排为准)。如研究生所发表的期刊论文于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前未正式发表或未能在中国知网等期刊数据库中查询或下载,或本人因其他原因自愿延期申请学位,须在3月16日前提交《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学位审核表》(见附件3)电子版。  

3.如发现研究生在提交发表论文材料中存在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将追究研究本人及导师相关责任。  

4.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可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根据原因确定延期提交时间。  

三、资格审查  

1.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申请工作进行严格审核。  

2.研究生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主体。学院审核工作完成后,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审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形式审查。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形式审查。  

四、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研究生需严格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长中大校发〔2016〕34号)(见附件5)《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长中大校办发〔2018〕109号(见附件6)的文件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撰写、修改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可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见附件7),注意排版行距、字号、页眉、页脚等细节要求提交要求如下:  

1.3月24日前,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版和PDF),以“学号+专业+姓名(公开或保密*年)+论文题目”命名,如:20170101+护理学+张三(公开)+论文题目。  

2.所提交的论文需隐去导师和研究生的姓名、学号等能够体现作者情况的相关信息,除“参考文献”外。“原创性声明”页本次不需要提交,即不用导师签字,但论文务必经导师审核后方可提交。  

3.研究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如发现在提交论文时存在不完善、删减、造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将追究研究本人及导师相关责任。  

4.3月25日前,学院汇总论文报送研究生院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学校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56号)(见附件8)的相关要求,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2.检测结果“合格”“需修改”“不合格”三种,具体内容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检测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评审等下一环节。  

3.3月30日前学校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向学院通报检测结果。  

4.为切实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学校将对所有答辩结束后的存档论文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合格者取消学位。  

六、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4月1日前,学校利用网络评审平台将全部论文送至校外参加双盲评审  

2.4月30日前,学校将双盲评审专家意见书下发至学院、研究生,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准备论文答辩。不合格的论文须进行二次送审。  

3.5月2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阅工作  

七、学位论文答辩  

5月20日-6月10日,各学院、学科组织开展正式答辩工作。如疫情结束,按照以往答辩方式进行,如疫情尚未结束,则采取网上答辩等方式进行。  

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月15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6月20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学位授予工作事关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公平,是一项政策性强、审核程序严的重要工作,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学院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导师及研究生,保证我校2020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研究生学位申请表2020年版)  

2.发表期刊论文提供材料模板  

3.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学位审核表2020年版)  

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2020年版)  

5.《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长中大校发〔2016〕34号)  

6.《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长中大校办发〔2018〕109号  

7.《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2020年版)  

8.《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56号)  

9.2020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计划安排(2020年版)  

 

   

校学位办 

20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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