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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选2019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时间:2019-05-24    点击:[]

为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示范作用,鼓励研究生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19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评选年度参加学校学位论文答辩且综合成绩优秀的博士、硕士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1.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2.评选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申请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10%,不足10人的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可评选1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3.根据国家《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相关规定,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得公开,不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4.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省级以上机构组织的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三、参评条件

1.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申请人在学期间具有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课应优先推荐:

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高于学校学位授予标准,且数量多、他引率高、分区级别高、影响因子高等;

2)具有著作、科研奖励、发明专利等,要求前三名;

3)课题来源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高水平学术成果。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科推荐。答辩前,二级学科或专业审阅其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是否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答辩中,答辩委员会重点考察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并做出是否推优的意见。

3.学院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筹各二级学科或专业,对学科或专业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综合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及学位论文水平进行排序,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将评审意见书面报送校学位办。

4.学校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表彰及一定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者在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1.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学术学位论文申请表》《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专业示范学位论文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在答辩三天前同时上交至各学院。

2.各学院于6月17日前提交《2019年候选优秀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名单汇总(  学院)》《2019年候选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学术学位论文名单汇总(  学院)》《2019年候选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专业示范学位论文名单汇总(  学院)》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佐证材料电子版。

3.学位论文的质量能够体现出学科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优秀学位论文与学科绩效评价、导师考核、博导遴选等挂钩。

4.对于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对于已经被评选中的论文,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所获奖项,对已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 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硕士学术学位论文申请表

2. 2019年候选优秀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名单汇总

3. 国家《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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