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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1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长中大校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于327—47日组织开展2017年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2017年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1.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中医学专业博士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含)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中药学专业博士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

 

论文要求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议前见刊,或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期刊数据库中可查。

 

3.学位论文相关的实验记录(复印件一份,首末页需指导教师签字)。

 

4.成绩单一式两份。

 

5.课题计划书一份。

 

6.研究生培养手册。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1.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术型硕士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含)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论文要求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议前见刊,或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期刊数据库中可查。

 

3.学位论文相关的实验记录或临床病例资料(复印件一份,首末页需指导教师签字)。

 

4.成绩单一式两份。

 

5.课题计划书一份。

 

6.研究生培养手册。

 

7.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交临床技能训练表一份,见附件。

 

8.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交国家外语统一考试通过证明。

 

三、时间安排

 

资格审核分为学院审核和研究生院形式审查两个阶段:

 

1.327-45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46-412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汇总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材料及要求

 

1.X学院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2.博士学位申请表

 

3.硕士学位申请表(学术学位)

 

4.硕士学位申请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5.硕士学位申请表(中药学专业学位)

 

6.硕士学位申请表(药学专业学位)

 

7.硕士学位申请表(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7.硕士学位申请表(同等学力)

 

8.临床技能训练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5日前将资格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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