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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6-05-31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现已结束,现将学位论文盲审结果通知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本年度共有12人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院对其中境内11名博士生,每人聘请5位专家(专家为来自6所省外中医药院校的博士生导师)进行论文双盲评阅,共形成55份论文评阅意见书。评阅结果为“建议进行论文答辩” 32份,“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 22份,“不能进行答辩”1份。对评阅结果有1份为“不能进行答辩”的学位论文,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院再次聘请了两名省外专家进行双盲评阅,评阅结果为“建议进行论文答辩”1份,“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 1份。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本年度共有413人向学校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按随机原则抽取其中51人学位论文(其中,学术学位31人,专业学位20人),每人聘请两位专家(专家为来自4所省内外高校的硕士生导师)进行论文双盲评阅,共形成102份评阅意见书。评阅结果为 “建议进行论文答辩” 52份,“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 49份,“不能进行答辩”1份。对评阅结果有1份为“不能进行答辩”的学位论文,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院再次聘请了1名省外专家进行双盲评阅,评阅结果为 “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
三、论文评阅结果的应用
1.初次评阅结果为“建议进行论文答辩”者
初次评阅结果全部为“建议进行论文答辩”者,可正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初次评阅结果为“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者
由各学院责成论文所在学科,组织导师及研究生认真分析评阅意见,按评阅意见做好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经学科带头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初次评阅结果为“不能进行答辩”者
对初次评阅结果为“不能进行答辩”,尤其是再次评阅结果为“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者,所在学院须对其答辩资格进行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原则上须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认定,并做出是否同意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决议,决议须经学院负责人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于学位论文答辩前,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办和省学位委员会高度重视加强学位论文质量工作,不断加大学位论文的抽检力度,2015年至今,我校已先后有3篇博、硕学位论文在国家和省里组织的抽检中被评为不合格,相关部门和领导被上级主管部门约谈。因此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公布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相关学科要组织导师和研究生认真研究、分析评阅意见,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初次评阅有问题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进行学术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请各学院将此次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应用及处理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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