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数据结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拟对现行的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数据结构进行调整,并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实施。学位中心经过广泛调研,深入研讨,制订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数据结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调整方案,见附件1),并就调整方案征求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案分为方案一及方案二:方案一是将原来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共10个采集类别调整为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3个采集类别,并对相应数据项进行增删调整;方案二是保持现有10个采集类别不变,仅对各采集类别中有关数据项进行调整。两个方案主要区别为是否对采集类别进行调整,其数据项调整基本保持一致。
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就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10月12日之前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数据结构调整建议及意见反馈表”(样表见附件2)提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汇总全校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学位中心。
联系人:万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