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 本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管理规定 > 正文

管理规定

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培养方案

时间:2013-12-13    点击:[]

 

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培养方案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具体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德医风;富有团结协作和求实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的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掌握两门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第二外国语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是招生及培养的依据,各博士点学科的研究方向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要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够体现我校的学科优势和培养特点。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长期形成的稳定的研究领域与方向。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实际研究成果;有高水平的课题和一定研究经费的支持。
3、有培养本研究方向研究生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
4、有能力开设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
结合学科建设,把握学科发展趋势,确定3—5个代表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的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
三、培养年限与总的时间安排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研究生适当延长1—2年。修业年限(含休学)为3—6年。
总的时间分配为:
第一学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第二学期:开展科研、临床、教学实践;撰写文献综述,进行开题报告的准备及学位论文的设计、筹备工作
第三学期:完成文献综述;进行预实验;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第四学期:继续临床、科研课题研究。 
第五学期:接受中期考核;继续学位论文的科研工作。
第六学期:结束临床、科研课题研究,撰写论文,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在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基础上拓宽加深。
我校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与非学位课。学位课程是研究生取得学位必须完成的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及专业基础课,属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属选修课。
课程学习实行学年学分制,总学分应达到15学分。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学期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的计算,一般18学时为1学分,外国语和实验类课程36学时为1学分,每门课程不宜超过2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所有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课:为教育部统一要求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54学时   3学分)
(2)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                                                                            (72学时   2学分)
第二外国语                                                                            (72学时   2学分)
第一外国语为医学专业外语,属必修课,要着力培养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论文的外语写作能力;
第二外国语要求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如第一外国语是英语,第二外国语可以免修。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3—4门。
其课程设置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课程内容要注意与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的衔接与区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和实验课;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三是适应学科交叉,学习有关跨学科的课程。
以上课程为学位课程,为考试课,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
3、选修课程
为进一步拓宽和加深博士生本专业基础理论的广度和深度,根据研究方向的需要,选修有关课程。对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应补修本专业硕士阶段的主干课1—2门,但不计入学分。
4、参考选读书目
要求列出专业、人文素质书目和刊物名称。
5、研究生可以跨校(与我校学分互认的高校)选修课程,以选修学校教务专用成绩单为取得学分凭证。
五、培养方式和方法
实行导师负责制,可围绕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成3—5人的导师组,采取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一)德育教育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每一个博士研究生要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由研究生处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及导师共同负责,运用多种教育形式,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学院、教研室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
(二)课程学习
研究生在理论学习阶段均应参加课程学习,采取如听取课堂讲授、实际操作,讨论或自学等学习方法。课程结束时,均应通过考核获得评定成绩。
(三)实践训练
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是保证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关键所在。博士研究生要在导师指导下分阶段、有层次、有深度的进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同时开展教学、临床实践,具体要求如下:
教学实践 博士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承担本科教学中一部分课程、实验课、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教实习、指导毕业实习等。原则上教学实践总数应不少于30学时,其中理论讲授课程不少于6学时,要求书写出教案不少于10学时。在大专以上学校担任一门以上课程教学者可免除教学实践。
临床实践 中医类博士研究生可以随导师出门诊、做住院医师、进行专科实习等方式参加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12个月。在临床实践各个环节中,导师或临床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有明确的要求。
研究生实践训练结束后,相关训练记录于《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四)素质拓展训练
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在学期间参加专业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专题讨论、“研究生论坛”及“研究生暑期学校”等学术活动不少于3次,主讲不少于1次。完成后提交《学术活动记录表》,记录于《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素质教育考核表》
社会实践 为促进理论知识的转化与拓展,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博士研究生除完成课程规定的实践项目获得相应学分外,还应主动走出校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个人素质,提高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完成后提交《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记录单》,由组织部门认定后,记录于《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素质教育考核表》
六、考核方式
1、课程考试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必须采用课堂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课及选修课可根据内容和特点具体确定,可为“笔试”、“口试”、“调查报告”、“课程论文”等方式,要求教研室保存考核记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
在整个学习期间考试课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或一门补考不及格者,须重修不及格课程,并延期一年毕业。
2、中期考核
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五学期初,具体办法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完成论文工作,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要求在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含)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
答辩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论文答辩的规定执行。
七、论文工作与要求
学位论文是全面检验研究生学习质量、理论素养、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综合训练独立工作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是保证论文完成及质量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掌握国内外当前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确定课题。课题来源可以是导师从事科研项目的一部分或是在导师过去工作基础上新开拓的内容,论文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的发展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应有自己的新观点或在方法上有新的改进。
开题  经过选题的充分准备工作和实际论证,研究生写出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和学位论文的选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目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课题研究的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完成课题的条件;研究进度、具体安排及预期结果。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前公开进行进行,开题报告会由所在学院组织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与建议。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须在半年内申请重新开题一次。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再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研室审核,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开题报告通过后,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
课题检查  课题检查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中期考核方式之一。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论文撰写  博士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要求文字精练,词语准确通顺,论点鲜明突出,论据充分可靠,层次清楚明晰,说理严谨透彻。学位论文所引用的文献必须是第一手资料,具有客观准确性。科学实验、临床观察必须有原始数据,数据资料统计学处理应真实可靠。论文的结论要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相应的理论水平。论文格式要求按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培养方案

         UploadFiles/XGFG/2013/12/201312131456362966.rar


长中研究生
长中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05002036号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