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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0-04-23    点击:[]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学业管理,及时掌握研究生的学习状况,提高对研究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促进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研究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研究生各关键培养环节的修业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重在教育指导与监控,旨在加强分析评价,提前预判,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出现下列类别情况之一,给予预警:

(一)成绩预警

1.第二学期末未达到所修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者(含《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课程未及格者);

2.第三学期末学位外语考试未及格者;

(二)必修环节预警

1.第四学期末教学实践未完成者;

2.第五学期末专业实践未完成者(不含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临床实践);

3.第五学期末参与学术活动次数低于总要求者;

4.第五学期末参与社会实践学时数低于总要求者;

5.第五学期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未达到《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者;

(三)学习年限预警

硕士研究生第四学年末、博士研究生第五学年末未修完学业者。

第五条在以下培养环节发出预警提示,未通过者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一)第三学期下发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通知时,发出开题未通过的预警提示;

(二)第四学期末下发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时,发出中期考核未通过的预警提示;

(三)第五学期末下发研究生毕业考核通知时,发出毕业考核未通过的预警提示。

第六条学业预警工作由研究生院、各学院共同完成,遵照以下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成绩、学习年限进行排查,汇总研究生成绩预警名单、研究生学习年限预警名单;

(二)各学院对研究生各个必修环节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的研究生必修环节预警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形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四)向各学院下达《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各学院须掌握学院被预警研究生的整体情况,向研究生本人下发纸质《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做好研究生的教育引导,并向其导师通报该研究生情况,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预警的整体设计工作;各学院应全面掌握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建立研究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对研究生各个培养环节进行指导;各学院要全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临床实践等过程中克服困难的能力,如研究生受到学业预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相关培养内容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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