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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8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是健全我校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赋予研究生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权利。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主要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安排
1.参评学生
本学期参加课程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评价对象
本学期为研究生讲授课程的全体授课教师。
3.评教时间
2023年12月8日—12月13日16:00。
4.操作流程
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左侧“教师评估”——选择“学年学期”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选择“评教计划”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评价——阅读“通知内容”,勾选“已阅”并点击“确认”——选择要评价的课程点击“未评”——回答问卷——提交。
5.评教结果
对于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将反馈至相关学院和教师。同时,对研究生反映的共性问题,也将及时研究解决,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6.评教说明
研究生需对所学习课程的所有授课教师分别进行评价,如一门课程有多位任课教师,则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表现进行单独评价。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教学评价,认真组织应参评研究生踊跃参与、认真评价。请参评研究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参与评教,没有进行网上评教的研究生将无法查询考试成绩。
2.教学评价采用不记名方式,要求研究生在肯定老师们辛勤劳动的同时,对尚存在的不足也务必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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