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 本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点

1.课题类别。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2.申报要求。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导师、管理人员均可自主申报。每位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申报的课题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或结项的省级及以上课题类似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课题负责人同时承担2项(含)以上厅(局)级、省(部)级教研课题的,不予立项。已经参加“2023年度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申报的教师,不允许以相同或类似课题参与此次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选题。申请人须根据《2023年吉林省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2)进行选题,题目自拟。

4.研究周期。一般课题应在 2 年内结题,重点课题应在 3 年内结题。

5.课题成果。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 1 篇;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 1 篇。项目组成员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

6.课题推荐。课题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向吉林省教育厅推荐重点课题3项、一般课题5项。同时,推荐项目将直接列入学校2023年度研究生培养创新示范项目,资助经费视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金额,择高而定。

二、材料提交

1.申报人需填写《2023年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3)。申请书一式1份,单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与电子版一同报送。

2.学校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请各单位统一于5月30日前,将1份纸质版《申请书》和1份盖章后的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1736875@qq.com。

联系人:蒋海琳   电话:0431-86045093。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吉林省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3.2023年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4.2023年吉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0日

 

长中研究生
长中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016 版权所有 吉ICP备05002036号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