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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人事处的整体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期研究生课时费、导师津贴等经费核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研究生课时费、导师津贴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审核无误后递交纸质版1份,由研究生院审核签字后,再由学院交至人事处。
二、工作要求
1.导师津贴参照“研究生导师津贴模板”(附件1),涵盖封面、校内人事大表、校外人事大表、校外账号汇总表、校内6个月财务报表等,具体核算标准参看《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津贴分配办法》(附件2)。
2.研究生课时费模板与本科保持一致,以便于学院整体核算。
(1)研究生授课教师的课时费核算标准见附件3。多班同时上课按一个班级计算。
(2)第五单元、周末课程补助、监考费标准同本科。
(3)中期考核、开题经费做独立表格,但与课时费一同审核上报,表头及格式同本科课时费,授课科目为“**学院中期考核综合指导课”、“**学院开题综合指导课”,标准按照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计算,总金额为最高拨付金额。
三、注意事项
1.需核实导师职称情况,涉及职称晋升的导师需理清工资兑现月份;
2.需核实导师所带研究生情况,研究生休学不予以核算导师津贴;
3.实践导师津贴按实际带教时间核算,标准相同;
4.需核实导师发放银行卡及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5.经费核算后,需根据各数据之间关系核对整体经费是否准确;
6.根据通知要求,成绩单审核不通过的教师不予核算课时费。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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