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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0 点击:[]
一、培养目标
培养侧重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学人才。
二、培养类型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型为学术型和专业型。
1.学术型博士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
2.专业型博士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招生规模及学习年限
拟招收81人(含全日制75人,非全日制6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批准下达的计划为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修业年限(学制)为4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
四、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医学专业须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具有医学学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6.外单位在职考生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且报考前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全脱产学习三年证明”,并于录取前将考生完整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7.非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只面向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且提前须经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备案,报考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二)“申请-审核”制招生
1.申请-审核者在满足我校“普通招考”条件的1-6的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2.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近3年,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应届生可用正式录用通知申请,需在入学前提交正式发表的论文)。
3.英语水平较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6通过(或≥425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
②WSK(PETS 5)考试合格;
③IELTS≥6.0;
④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IBT);
⑤新GRE成绩260分及以上。
五、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所有考生必须先通过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再进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首先到我校研究生院网页//www.jieyangfz.com/zsgz/bszs.htm阅读并下载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情况表、科研综合情况表、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全脱产三年时间证明”(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无需提供),并认真填写、签字盖章。
然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用学信网帐号登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相关文件及须知,并牢记报名时生成的报名号(现场确认时提供),报考全日制博士的考生报名前须先对照专业目录,选择拟报考导师的招生专业,并在网报时的“byxx2”字段填写导师姓名;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报考非全日制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分别为“100800中药学、100500中医学(学术型)、105700中医(专业型)”。所有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网报时间:
1.“申请-审核”制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13日
2.普通招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27日
(二)现场确认
1.“申请-审核”制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16日
2.普通招考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30-31日
现场确认须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来我校进行,不接收材料邮寄。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12:30-15:00)
3.现场确认地点: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明德楼425室。
4.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费180元,考生须自备现金零钱,不设找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费缴纳。
六、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审核制考生提供
1.报考博士生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报考“全日制”博士的考生须手写报考导师姓名,本人签字,由学习或工作单位签署“同意全脱产报考”意见并盖章。
2.《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申请表》7份。
3.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4.推荐书。须由2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教授分别签字出具,其中1名推荐人必须是所报考的导师。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本校学生可不提供)。
6.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申请者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申请者档案所在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9.SC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须提供文章收录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10.思想政治情况表。
请将材料1-10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其中《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申请表》(材料2)入册装订1份,其余6份现场确认时上交。材料一经上交,不予返还。
(二)普通招考考生提供
1.报考博士生登记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后,手写报考导师姓名,本人签字。报考全日制博士的考生须学习或工作单位签署“同意全脱产报考”意见并盖章,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的考生须人事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份专家推荐书;
3.思想政治情况表;
4.科研综合情况表;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供摘要);
7.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答辩决议书(应届生可缓交);
8.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审查,复印件上交);
9.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审查,复印件上交);
10.身份证(原件审查,正反面复印上交);
11.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及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录取前补交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12.同意报考全脱产学习三年证明(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无需提供)。
13.报考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审查,复印件上交)。
14.所有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具体情况如下: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提供:
(1)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提供:
(1)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研究生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学籍及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获取于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教育厅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认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请将材料1-14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材料一经上交,不予返还。
七、考试安排及考核要求
(一)普通招考
考试包括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外国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考试;业务课两门,每门课初试时间为三小时,卷面分数100分。
1.考试时间
2020年3月14日8:30-11:30、14:00-17:00;
2020年3月15日8:30-11:30
2.考试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
3.考试前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4.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2020年4-5月进行,届时各招生学院将会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通畅。
5.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材料,择优录取。
(二)“申请-审核”制
1.初审: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材料复审及面试:各专家小组按下列程序对申请“申请—审核”制入学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相应成绩。
①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获奖以及提交的科研计划书等方面,给出材料审查百分制成绩(60分及格)。
②审核小组要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把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首要评价因素予以突出,对申请者发表的SCI论文进行全面审查(申请者对所发表的SCI论文进行答辩)。每个申请者的考核总时间不少于40分钟,给出学术水平百分制成绩(60分及格)。
3.学科专业面试(百分制)。
4.总成绩=材料审查成绩+SCI论文审查成绩+学科专业面试成绩。
5.“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12月23日前结束,具体面试时间各招生学院将会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通畅。
6.研究生院汇总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总成绩,确定拟录取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7.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进行当年普通招考的报考。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0元;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0元。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积极奖励优秀学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相关奖助政策。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九、有关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为拟招生规模数,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请考生认真完整正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由于报名信息错填、漏填而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辅导班,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4.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出现任何纠纷问题与招生单位无关;
5.以上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6.报名及考试期间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7.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违规处理
对在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联系人:李楷楠联系电话:0431-8617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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