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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

2015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15-04-28    点击:[]

 

           为保证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招生办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度我校招生计划为21人,其中,方剂学共1人 ,中医内科学9人,中医外科学1人,中医骨伤科学1人,中医五官科学1人,针灸推拿学2人,中药学6人(算3个招生学科,中药化学3人,中药药理学2人,中药药剂学1人)。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博士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各相关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博士生面试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纪律保障与监督。
三、复试的基本条件:
我校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学校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复试力度,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和选择学生范围,为下一步向博士生招生的申请—审核制过渡积累经验。
设定本次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即初试成绩折合成120分计入总分,复试成绩80分全部计入总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
参加复试条件:
2015年博士生复试人员须全部符合下述条件:
1、外国语复试分数线的确定:按不低于学校总体招生计划的1:3为划定原则,即外国语成绩(不区分英日)前63名者进入复试;
2、各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复试分数线的确定:以保证不低于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为划定原则,当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达到60分以上者超过1:2时则全部进入复试;人数不足时,则以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总分按1:2划定。
四、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与评价。复试过程中要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坚决防止个别导师或个别工作人员干预复试录取结果。
1、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80分。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知识结构、专业深度、创新能力、思维方式、实际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2、复试方法
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各招生学科进行,具体要求为:
(1)学科面试小组成员组建原则:
学科面试小组由5-9人组成(学科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加),其中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成员要求为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人员不足的可从校外相同学科或校内相近学科聘请。复试考生所报导师原则上应加入面试小组。
(2)各招生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提出面试小组成员建议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及命题相关事宜,经一级学科带头人审定,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确认。
(3)面试一般以口试和实际操作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4)面试成绩采取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具体赋分标准见《长春中医药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面试情况表》。
(5)每个面试小组须用同一个标准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面试过程要严格按照面试标准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赋表分专家都要签字,高于90分或低于60分专家都要书面给予情况说明。面试结束后,记录及《长春中医药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面试情况表》一并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体检工作:
考生自行体检,体检医院须在我校附属医院进行。复试结束2天内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原则:
1、拟录取成绩的构成: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
2、各学科考生按拟录取成绩排序,排序结果作为拟录取依据。
3、各学科复试成绩上报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科招生计划,依据拟录取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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