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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18-05-11    点击:[]

 

为保证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招生计划:  

2018年度我校公布的招生目录的计划为31人,即中医基础理论1人,中医临床基础1人,方剂学1人,中医内科学10人,中医外科学1人,中医骨伤科学1人,中医儿科学1人,针灸推拿学4人,中药学11人(中药化学5人,中药药理学1人,中药药剂学2人,中药资源学1人,中药生物技术2人,各研究方向按二级学科对待,以下同)。  

教育部最终实际下达的学术型计划为34人,比原计划增加3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号),我校增加2018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  

目前我校2018年度总体博士招生计划为44人。  

.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博士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各相关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博士生面试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复试原则:  

以保证完成年度招生计划,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和选择学生范围,逐步向博士生招生的申请—审核制过渡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复试力度,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  

1.复试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根据导师招生计划在报考该导师的生源范围内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即按导师招生)。  

2.参加复试条件:  

2018年博士生复试人员须全部符合下述条件:  

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0分(注:如果因考生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导致个别二级学科出现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则该学科单科成绩有一科最低分可降至不低于25分)的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3.计划调整原则:  

复试工作结束前原则上不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由于合格生源不足或复试不合格等原因而空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由所在二级学科按照每位导师招一名学生的原则,从合格生源多的导师处以初试总成绩为序进行导师间调剂;如此仍有多余计划者则在一级学科范围以初试总成绩为序将计划调剂给合格生源多的二级学科,不再受每位导师招一名学生的原则限制。  

若按照上述原则仍无法完成整体招生计划,则另行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剩余计划的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增加计划具体分配如下:  

即中医基础理论1人中医内科学6人(专业型)中医骨伤科学1人(专业型,国医大师团队中医儿科学1人(专业型国医大师团队)针灸推拿学2人(专业型)中药学2人(中药学《人参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及大健康产品开发》项目团队1人,其他1人)。  

.复试工作:  

由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号),达时间是4月末,我校2018年博士入学考试笔试已结束,且生源能够满足计划要求,因此不再重新组织笔试考试。按照同一专业(学科)先学术、后专业型的顺序进行博士复试、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思想政治情况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与评价。复试过程中要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坚决防止个别导师或个别工作人员干预复试录取结果。  

1.成绩设定:设定本次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即初试成绩折合成100分计入总分,复试成绩100分全部计入总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  

2.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深度、创新能力、思维方式、实际应用能力(专业型侧重临床技能操作)以及对导师学术思想了解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3.复试方法  

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各招生学科进行,具体要求为:  

1)学科面试小组成员组建原则:  

各招生学科原则上以招生导师为单位组成若干学科面试小组或若干招生导师自愿组成同一个面试小组,小组由5人组成(学科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加),其中招生导师任组长,设秘书1人,小组成员建议名单由各招生导师提出,各招生学科带头人审核后由各招生学院审定。成员要求为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人员不足的可从校外相同学科或校内相近学科聘请。  

2)面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统筹组织进行,各招生学科负责制订本学科面试方案、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命题(其中要求要有所报导师学术思想测试方面的内容)。方案经一级学科带头人审定,所在学院审核、并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盖章报研究生院审核确认。  

3)面试一般以口试和实际操作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面试命题人员在学科复试开始前30分钟内方可命题,学院须与面试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4)面试成绩采取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具体赋分标准见《长春中医药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面试情况表》。为充分给予导师招生自主权,面试成绩统计采取导师和面试小组其他成员分别赋分,比重各占50%计算总分的方式。  

5)每个面试小组须用同一个标准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面试过程要严格按照面试标准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赋分表专家都要签字,高于90分或低于60分专家都要书面给予情况说明。面试结束后,记录及《长春中医药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面试情况表》一并上交研究生院备案。  

.体检工作:  

考生自行体检,体检须在我校附属医院进行。复试结束2天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原则:  

1.拟录取成绩的构成: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  

2.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中按拟录取成绩排序,排序结果作为拟录取依据。  

3.各学科复试成绩上报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科和导师招生计划,依据拟录取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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