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保证生源质量,规范和完善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管理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协调和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2、各学院组成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依据统一的复试原则,确定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学科复试人员组成,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复试时间
第一批复试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12日
四、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等。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设定本次硕士研究生录取满分750分,其中初试成绩500分,复试成绩25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和综合情况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学科组面试)。
(二)考生参加复试的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所报学科、专业国家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2、采取差额复试的原则,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以专业需要、初试分数、毕业院校、申请调剂时间等综合情况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二门课程总分为200分。
(四)综合情况测试:
包括学科组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学科组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
其中:学科组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各为10分。
1、学科组面试要求:
①面试过程中要了解考生在笔试中了解不到的内容,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
②面试采用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的形式进行。
③面试内容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的具体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2)听力水平测试为笔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分。
(3)口语水平测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为10分,每位考生单独进行。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按照要求,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笔试加试,试题为一级学科覆盖的两门以上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笔试加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个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根据《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拟录取工作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结合考生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原则上应60分以上(百分制);
2、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并公示后的名单上报吉林省招生办。
十、未被学校录取的符合B类地区复试线的考生,研究生学院积极协助其进行调剂工作。
十一、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要求和吉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我校将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
十二、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
监督电话:0431-86172525,86172413。
研究生学院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