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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招生

长春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15    点击:[]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开、公正、公平的进入推免程序,根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对业务水平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考核为基础,同时综合测评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要优先推荐。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研究生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学工部、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相关学院的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相关专业专家、教授、学办主任及年级政治辅导员等7~9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开展推荐工作前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三)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全校推免生日常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5.在读期间必修、限选课程进程表”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排名均居于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8%;
6. 必修、限选课程进程表”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中本专业课程为良好以上,非本专业课程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7.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必须合格,但成绩不计入必修课总成绩;
9.具备优先推荐条件之一者,可减免基本条件中6或7其中一项并作为一般推荐。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发表学术论文;
2.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同级别学科竞赛等)国家级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参与人员;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的前10名,二等奖的前8名,三等奖的前6名;其他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前三名。
4.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大学生(或同类)表彰者;
5.已批准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及实用剂型发明人。
6、在校期间服兵役者。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所学专业有直系家族名师师承关系,并在学术研究上有特殊造诣,为学校在社会上赢得良好声誉、做出重要贡献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受过行政处罚,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4.考试课有补考。
(四)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前多站式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
2.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对已录取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按上述条件对推免生进行再次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制定当年度的具体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校内公布。
(二)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免生指标拟定各学院推荐限额,并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安排启动年度推免生推荐工作。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荐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学院依照本规定制定年度的实施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经过形式审查、测评、面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初选排序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和审批。将审批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内网公示10天,若无异议,即被最后确认并通知该生。
(六)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未参加网报和现场确认或又报名参加当年统考的推免生,其推免生资格自动作废。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仅不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直接进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下一录取程序。
(九)积极向校外推荐和接受校外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对拟推荐的院校要积极沟通,建立长效机制;对外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要通过校内研究生推荐的全部程序。为了确保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公平的获得相应的机会,已被推荐到外单位的学生如未被接收,将不再参加校内推荐。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推免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纪检监督部门对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全过程监控,要公开推免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接受学生的咨询和申诉。
六、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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