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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的通知

时间:2018-09-25    点击:[]

 

 

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于917日召开了“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部署会议”。会上,考试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85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重点强调了要严肃治理、严格规范研考前的培训行为。  

《管理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学院、各培养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落实《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广泛宣传,加强本部门教职工和本学院在校生的法律法规意识,为研考的平稳顺利提供保障。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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