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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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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2013年度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通知

时间:2013-05-09    点击:[]

 各学科、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及《长春中医药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校现进行2013年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论证上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科设置原则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要有利于学校的资源整合、有利于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学科的交叉创新、有利于学科体系的整体构建。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范围

1.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三种类别。

2.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

三、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要求

1. 有理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并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2. 有队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3. 有需求。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五、具体程序

1.拟增设二级学科,须满足基本条件之规定,由所在学科组织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撰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1)。

2.一级学科邀请校内外5-7人正高级专家组成的专家评议组评议,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见附件2)。

3.通过专家评议后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论证表决,并最终做出决定。

5.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相关学科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3)。

6.增设二级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意见、备案表等材料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上报、公示、校内归档及备查等事宜。

本项工作为一级学科建设的重要常规工作,请各学科、各单位按成熟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于517日前将论证通过后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相关材料提交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附件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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