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图书馆自习座位的使用率,维护全校学生享有图书馆公共资源的权利,学校图书馆、学生工作处、团委联合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图书馆内阅览座位为公共资源,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占座,物品放到座位超过30分钟即视为“占座”行为。
第二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和学工干部及图书馆大学生轩竹管理联合会,统一负责对阅览座位进行管理。任何自习学生离开阅览座位时请将个人物品带走,超过规定时限将予以清理,由图书馆统一保管。
第三条:领取被清理物品,须学生写书面申请,注明领取物品的名称,首次需辅导员签字,学生领取。第二次以上需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字的证明,并在班级辅导员带领下领取。
时间:每周二下午13:30-16:00。
地点:图书馆办公室(413室)。
第四条:每学期占座累计3次及以上的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五条:图书馆占座情况每月向全校公布一次。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学生工作处、团委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