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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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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下半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06    点击:[]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推优”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切实做好在研究生中的“推优”工作,不断完善我院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机构
1、“推优”工作在研究生学院团委组织部指导下进行。
2、各团支部“推优”工作委员会在班级产生,委员会由团支部书记1名、团支部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1-2名、宣传委员1-2名、纪检委员1名组成,总人数应为奇数。
3、团支部副书记由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由班级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担任。
4、纪检委员在每次“推优”工作开始之前,在班级党员中随机产生。
二、工作程序
196日由团委组织部向学院团委书记提供详细的工作流程,并根据请示建议做相应的调整。
299日中午12:00团委组织部召集各班团支书,通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即将开始,并发放通知及解读推优细则(包括“推优”工作办法、人员标准、“推优”程序)。
3、各团小组依据“推优”人员标准按要求名额推荐候选人名单,由“推优”委员会委员核定后,于91217:00之前在团支部范围内对拟“推优”人员进行民主集中测评,讨论产生本团支部的“推优”名单。
4、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推优名单,经辅导员确定,并将其在91317:00前上交团委组织部负责人于洋处。
5、团委组织部对推优名单及人员详细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6、公示无疑义后,各团支部组织填写“团员推优表”,于917日下班前交予团委组织部负责人于洋统一盖章。
7、院团委组织部将此次推优相关痕迹材料进行归档。
 
                                                                                                             研究生学院团委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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