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究生手册》中有关《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优秀奖学金评定机构:
班级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班长(任组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或学习委员1人、生活委员1人、普通同学1人共5人组成,由班长提名、研究生学院审核确定。
二、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
1、奖学金设定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3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元/人/年,评定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10%和20%;
2、干部加分,每任职一项加3分,兼职部分按3分的85%计入。
3、学校和研究生学院组织的活动分为:校级、院级重要活动、院级常规活动及班级自行开展的活动,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①参加学校活动的加5分,如建团90周年等;
②参加研究生学院重要活动的加5分,如大型庆典、晚会等;
③参加院级常规活动加1-3分,表现突出者加3分,如运动会(运动员、舞蹈)等;参加者视情况加1-2分;
④参加班级自行开展的活动加1分;
以上加分按85%计入总分。
4、请病假不扣分,事假每次扣1分,旷课每次扣3分,受到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的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优秀奖学金评定时由评定委员会视班级本学年的实际情况根据以上标准制定“班级年度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核。
三、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下发《研究生学院关于评选班级年度优秀奖学金的通知》;
2、成立并公布班级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3、班级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 “班级年度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公布;
4、研究生采取自愿申报的形式填报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5、班级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实施优秀奖学金初评;
6、研究生学院进行终审,将结果公示一天,确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全权处理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研究生学院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