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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4-09-11    点击:[]

 

按照《研究生手册》中有关《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优秀奖学金评定机构
班级成立优秀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长(任组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或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普通同学各1人,共5人组成,由班长提名、研究生学院审核确定。
二、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奖学金等级
设定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3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元/人/年,评定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10%和20%;
(二)加分
1. 职务加分
学生干部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 学院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加5.5分;
2) 学院团委和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团支书、班长、党支部书记 加5分;
3) 学院团委干事、研究生会干事、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党支部委员 加4.5分;
4) 党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网络小组组长 加4分;
5) 学生干部每兼职一项按职务85%加分。
2. 文体活动加分
活动中获得奖项者,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5、4、3、2分;积极参加者加1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军训等活动参照此项标准加分。
3. 学术科技活动加分
1) 活动中获得奖项者,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8、7、6、5分;积极参加者加2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
2) 学术成果加分:(必须署名长春中医药大学)
² 参编著作主编、副主编、编者分别加8、7、3分;
² SCI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其他作者加8、7、3分;
² 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加4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予加分;
² 其他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不予加分;
² 本专业国家、省、市级科研成果认定(前六名)5、4、3分;
² 本专业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专利(前六名)8、7、6分。
4. 社会实践加分
活动中获得奖项者,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8、7、6、5分;积极参加者加1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
5. 荣誉加分
获国家、省、市级、校(院)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加5、4、3、2分。校(院)通报表扬加1.5分。
6. 其他加分
1) 参加义务献血者一次加5分。累计献血2次以上者加10分;
2)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者加2-10分。
(二)扣分
1. 政治学习、班级活动、文体活动等旷勤一次扣2分;事假每次扣0.5分;无故3次集体活动未参加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比。
2. 迟到、早退、旷课一次扣2分,累计3次以上(含3次)不得参与奖学金评比。
3. 受校(院)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比。
三、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
1 、研究生学院与各班长确定各班“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名单,并下发申请通知;
2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结合上一学年开展的活动制定 “班级年度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公布;
3 、研究生采取自愿申报的形式填报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4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实施优秀奖学金初评;
5 、研究生学院进行终审,将结果公示3天,确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全权处理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备注
(一) 每项晋级活动按最高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比如社会实践参加了3次,其中一次获得校级集体奖项,即5分*2/3+1分+1分=5.33分;
(二) 参评者至少参加1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三) 评选中若有疑问经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商定并上报学院裁决;
(四) 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所有。
研究生学院
2014 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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