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
二、入伍时间:批准入伍时间为当年9月1日。
三、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条件:征集服现身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四、征集范围
应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五、报名方式
1.普通青年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武装部报名,同时在征兵网上进行报名。
2.大学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在网上“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报名,而后到学校学生处进行登记。
六、相关优惠政策
(一)经济方面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
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3.义务兵津贴。义务兵第一年的津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当选班长、副班长的每月还有80元、50元补贴,2年总津贴费大约有140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和保险,平均2000元左右。
对于大学生义务兵,除以上5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进行资助。
(二)待遇方面
1.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可以择优提干。
2.满足条件的政府负责安置。对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的、烈士子女,退役后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役后复读时的待遇。
(1)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全日制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役后可免试升入本科学习;
(3)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4)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用。
4.退役后考公务员的优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后,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即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等)。在组织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中,确定一定比例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招考。服役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七、咨询联系电话:研究生学院征兵工作办公室李老师0431-86172399
研究生学院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