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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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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25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和省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共评选2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29人。
三、参评范围及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读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的中国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评。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2.学习成绩:
(1)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同时以其本科在校期间必修课成绩作为重要参考。原则上初试成绩应占所在学院一级学科排名前30%(推免生要求复试成绩达90分以上),同时其本科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且所有课程无补考。
(2)二、三年级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且所有课程无补考;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均在优秀以上。
硕士研究生需通过CET4,博士研究生需通过CET6;其他语种需有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突出,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硕士研究生至少要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至少要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硕士研究生可为编者,博士研究生应为副主编以上;
(3)获得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个人排名要求具体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国家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等获得全国二等奖(或银奖)以上、全省一等奖(或金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均为前三名);
4.综合素质:研究生期间积极参加研究生素质教育系列活动及博硕医疗服务团组织的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综合表现突出。
(1)新入学的研究生中,至少在校期间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三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在研究生期间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如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六)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供荣誉或成果等佐证材料须为研究生在读阶段取得,并署名长春中医药大学(CET成绩除外)。
四、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9月25日—10月15日,下发通知、宣传动员。各学院完成组织申报、初步评审并按120%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等工作,同时将评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2. 10月17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3. 10月19日,对各学院形式审查合格的研究生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差额终审; 
4. 10月20日—24日,学校公示; 
5. 10月25日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上报学校奖、助、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直接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人为导师,推荐意见应在200字左右。评审意见也应尽量详细,避免“同意申报”此类笼统意见。本表格内容须打印,但涉及签名的地方必须手写;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及荣誉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与论文页面。以上证明材料需各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2.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相关情况汇总后,分别填写《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表》,并上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一页)。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能够把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研究生推荐上来。
注: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
4、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5、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模板)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表
7、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点击附件,下载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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