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为了鼓励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发现和挖掘学生身边的榜样和人才,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特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
2015年9月24日-10月15日
二、 评选对象:
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对象具备的素质:
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2.具有勤于钻研、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3.学术成果和学术水平能够在院、系(所)的研究生群体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本次评选中以评分排名第一者,可获“研究生学术之星”;
2.硕士研究生:本次评选中以评分排名前10者,可获“研究生学术之星”。
3.作品分类要求:
论文,必须是已经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要求上交已见刊的PDF版论文及样本刊物目录复印件;
著作,必须是具有国家出版号的正式出版物。要求上交著作封面及编委会版面复印件;
科研项目,必须经学校科研部门登记备案(以任务书为依据)。要求上报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上交基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封面及参与人员版面);
获奖/专利,必须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要求上交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学术活动/竞赛,必须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要求上交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4.所有评选材料要求在研究生学业年限内获得;
5.参评人员需认真征求导师指导意见。
五、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作品基数标准及作品积分标准计算,计算公式:总得分=各项分类作品得分的总和(各项分类得分=基数×积分)。(详细评分细则见附件1。)
六、评选机构:
初审机构: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团委。
复审机构: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七、评选步骤:
1.递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参评人员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将个人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到研究生学院团委。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附件2)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佐证材料只提交纸质版。
(1) 上交时间:2015年10月9日晚18:30-20:30
(3)联系人:王莹莹 13154399058
陈雨朦18243005071
2.初评(2015年10月9日-10月11日)
研究生学院团委按照评审细则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次评审,并按硕士、博士进行分类汇总。
3.复评(2015年10月11日-10月15日)
研究生学院团委将初评产生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复评。
4.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视为有效。
九、奖励办法:
1.博士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励2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励1000元。
十、相关要求:
1.请申报人员按照评选步骤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同一项作品受到不同级别表彰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称号,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所有涉嫌抄袭、伪造的作品及成果,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6.详情请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细则》;
7.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8.相关佐证材料请以作品相关刊号、出版号、任务书编号、学术刊物封皮、作者排名顺序、科研任务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形式提供足够的证明发表依据。
附件:
共青团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