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我院2015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现开展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认定机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组员。认定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由班干部、党员、普通同学(至少2人)组成,小组成员不包括参加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认定小组人员由班长提名、研究生学院审核确定。
二、认定依据及内容
严格依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长中校发【2007】96号)文件开展工作。
(一)认定对象
2015级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定向研究生。
(二)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档: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一方过世、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三、认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2)提供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如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研究生学院审核确定各班认定小组名单,并予以公示。
3.班级认定小组根据评定标准,结合班级同学生活及学习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并确认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序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认定小组成员签字上交学院。
4.研究生学院进行终审,根据认定名额总数确定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结果公示3天,同时全权处理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时间要求
1.2015年9月30日——10月9日,各班级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和认定流程,准备认定材料。
2.2015年10月10日——10月13日,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认真组织审核、评议,并召开专题会议,确认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名单及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调整名单。名单上要有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的签字,并在学院存档备案。经学院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以学院为单位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备注
各班级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学习《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长中校发【2007】96号),严格按程序操作,认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班级要把认定比例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5%以内,突破上述比例,学院认定小组不予认定;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申请认定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有日常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考试出现不及格情况者。
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所有。
六、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