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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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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研究生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08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长中大校办发〔2015〕54号《关于转发的通知》(详见附件:8)的具体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有关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
2014—2015学年(2014年9月—2015年8月)
二、 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2013级和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选比例: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团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2%;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由学校团委下发名额。
三、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研究、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5.按时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研二和研三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
3.研二学生: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风良好,在学年度内,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研三学生:中期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需第一作者,且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5.积极参加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综合表现突出,评价较好;
6.获得本学年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团干部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研二和研三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
3.在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及班级中担任一定职务;
4.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5.学习刻苦、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风,在学年度内,学位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6.获得本学年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及评定程序
(一)评选办法
1. 符合评选条件者自行申请,经班级研究生评优委员会组织推荐,研究生学院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2.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不可兼评。
(二)评定程序
1.班级成立研究生评优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班长(任组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或学习委员1人、生活委员1人、普通同学1人等5名研究生组成。评优委员会委员由班长提名,研究生学院审核确定;
2.申请人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评优申请表》并上交班级研究生评优委员会;
3.班级研究生评优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通过后的研究生根据各类别组织推荐,以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研二)/优秀奖学金(研三)总分进行排名确定推荐结果,将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学院进行终审确定,将评选结果公示3天;
5.以上评选结果将上报学校备案。
五、奖励办法
1.颁发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证书;
2.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和《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分别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团员申报表》(附件4)和《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团干部申报表》(附件5)载入本人档案。
3.当年度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将从以上评选名单中产生。
六、   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班做好宣传工作,将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研究生,确保研究生的知晓权和参与权;
2.要保证公平。在评比过程中,评优委员会要本着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出现争议的问题及时与辅导员老师进行协商,切勿自行私自操作;
3.要保证时间。各班级在10月10日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推荐的结果上报辅导员。汇总表和登记表均传电子版,填写内容用电脑打印。
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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