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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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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9    点击:[]

 

各学院:
为准确掌握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现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及内容
严格依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长中校发【2007】96号)文件开展工作。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研究生。
(二)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分为两档: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一方过世、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须加盖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2)提供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如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二、时间要求
1.2016年9月29日——107日,各学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研究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和认定流程。
2.2016年10月8日——10月11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认真组织审核、评议,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辅导员必须参加并列席贫困认定小组确认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名单。名单上要有认定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的签字,并在学院存档备案。经学院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辅导员要及时向班级同学通报,并以学院为单位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3.2016年10月12日——10月14日,召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听取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汇报本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审定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比例。审定后的名单学校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三、几点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作为我校各项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为高质量开展资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各学院辅导员在“十一”前利用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意义,并指导学生填写有关表格。
3.要求各学院辅导员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于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好第一关。
4.各学院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学习《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长中校发【2007】96号),严格按程序操作,评议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5.各学院家庭经济认定评议小组整体认定比例控制在本学院各年级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学生总数5%以内,突破上述比例,学校认定小组不予认定。
6.各学院于2016年10月14将本学院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名单、比例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名单上要求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7.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在学院留存,并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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