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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10-17    点击:[]

全体研究生:

    为了鼓励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发现和挖掘学生身边的榜样和人才,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长春中医药大学党委研工部将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1月6日
二、评选对象
规定基础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三、评选对象具备的素质
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2.具有勤于钻研、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3.学术成果和学术水平能够在学院的研究生群体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参评成果包括在院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第一作者)、参与省级(含)以上课题或研究成果处于前8名、主编或参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翻译并出版的书籍、发明和专利等;
2.硕士研究生:参评成果包括在院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参与省级(含)以上课题或研究成果处于前8名、主编或参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翻译并出版的书籍、发明和专利等。
五、参评成果类别
参评成果必须是研究生于我校在读期间取得,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
1.论文,必须是已经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要求上交已见刊的PDF版论文及样本刊物目录复印件;
2.著作,必须是具有国家出版号的正式出版物。要求上交著作封面及编委会版面复印件;
3.科研项目,必须经学校科研部门登记备案(以任务书为依据)。要求上报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上交基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封面及参与人员版面);
4.获奖/专利,必须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要求上交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5.学术活动/竞赛,必须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要求上交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作品基数标准及作品积分标准计算,计算公式:总分=各项分类作品得分的总和,各项分类得分=基数×积分(详细评分细则见附件1)
七、评选机构
初审机构: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
终审机构:长春中医药大学党委研工部。
八、评选步骤
1.递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参评人员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将个人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到研究生会。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附件2)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佐证材料只提交纸质版。
(1)上交时间:2016年10月24日 18:30-20:30
(2)上交形式:纸质版材料于10月24日20:00前交给研究生会负责人,电子版材料于10月24日20:00前发送至邮箱:czyjsh@126.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比+硕士/博士+姓名
(3)负责人:李晓梅 18804310860     张丹丹 15843023054
2.初评(2016年10月25日-10月30日)
研究生会按照评审细则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次评审,并按硕士、博士进行分类汇总。
3.复评(2016年10月30日-11月06日)
研究生会将初评产生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提交研工部进行终审。
 4.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视为有效。
九、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
1.评选比例
(1)博士研究生评分排名第一者,可获“研究生学术之星”;
(2)硕士研究生评分排名前10者,可获“研究生学术之星”。
2.奖励办法
(1)博士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励2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励1000元。
十、相关要求:
1.请申报人员按照评选步骤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同一项作品受到不同级别表彰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称号,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所有涉嫌抄袭、伪造的作品及成果,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6.详情请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细则》;
7.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8.相关佐证材料请以作品相关刊号、出版号、任务书编号、学术刊物封皮、作者排名顺序、科研任务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形式提供足够的证明发表依据。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细则;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
附件3.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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