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校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评选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研究生标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标兵”8名、“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5名、“自强自立研究生标兵”2名,总计15名。以上不可兼得。
二、评选范围
研二和研三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研究、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5.按时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在学习、科研、临床实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在广大研究生中起到榜样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在学习、科研、临床实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在广大研究生中起到榜样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获得本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3.优秀研究生标兵侧重考查研究生学习、科研和临床实习能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侧重考查研究生干部工作能力和在研究生中的认可度;自强自立研究生标兵需为学校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侧重考查研究生勤俭自强,积极参加校院活动的表现。
四、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并对评选结果负责;
(二)各学院要对审核后确定的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三)各学院在2016年10月28日下班前将标兵登记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研工部。
六、表彰与奖励
在学校评优表彰大会上,对获得各类标兵称号的优秀研究生生予以表彰奖励,每人奖励500元。
党委研工部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