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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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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7-03-20    点击:[]

单位、各部门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发2016〕32号)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申请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按照实际需求设置,宁缺毋滥的设岗原则。助教的学校总岗位数最高按照在校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总人数的8%确定当年设置指标;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的学校总岗位数最高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5%确定当年岗位设置指标,其中各学院岗位指标最高根据本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3%设置,机关与直属单位岗位指标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根据实验室岗位实际需求设置。

二、设岗条件

   1.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2.申请“三助一辅”岗位,须经其导师同意,而且能够保证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3.助管岗位,应优先遴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应优先遴选中共党员,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的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处分者不能申请“三助一辅”岗位。

三、设岗程序

   1.拟设岗部门在每学期期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计划。

   2.“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处审对设岗计划核后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3.“领导小组”审批发布后,各设岗部门根据聘用程序进行选聘。

   4.各设岗部门将选聘结果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要求及说明

1.请各单位于323日前,将《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两份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

2.所有岗位申请及汇总表格内容请务必填写完整。

3.2016-2017学年度第学期所聘任“三助一辅”工作岗位可续聘,本次不用重复提交,但是占各部门的整体“三助一辅”岗位名额。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docx

 

2.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管理办法.docx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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