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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6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水平,强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学位〔2005〕12号)、《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长中大校发〔2016〕7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优秀博士生导师团队的指导水平,学校决定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团队遴选配备部分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副导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自愿申报、严格标准、内外结合、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二、名额分配
本次共遴选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超过23名,其中中医学学科遴选12名,中药学学科遴选11名;每个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团队原则上遴选博士生副导师不超过2名。
三、遴选条件
(一)博士生导师条件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16年修订)的通知》(长中大校发〔2016〕75号)文件精神,此次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为本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辅人员除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6岁(含56岁)以下,应为196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
3.近五年来学术成绩显著,学术水平居于国内相应学科领域的前列,应满足下列学术条件。
(1)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重点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或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④副主编以上本专业国家规划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中药学学科一般须在此基础上,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或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主持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3项以上(含3项);
②作为第一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1项以上(含1项);
③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科技奖励(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殊贡献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含1项),其中国家级科研类奖励要求为前十名,省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4.近三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课题负责人至少1项(兼职指导教师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近三年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且评审年不少于10万元(兼职指导教师近三年科研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评审年不少于50万,或在我校设立研究生科研基金不少于30万元)。
5.一般应培养出三届硕士研究生,在校内外参加过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具有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经历。
6.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梯队,至少包括一名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名讲师。
(二)博士生副导师条件
博士生副导师不具有招收博士生资格,主要职责是协助博士生导师从事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博士生副导师由学校正式聘任,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报酬。
博士生副导师应满足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生副导师必须在团队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团队中选聘。可以选聘博士生副导师的博士生导师团队其带头人须具备下列称号之一:院士,长江学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973首席科学家,长白山学者,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
四、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质量,评审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科推荐、学院评审、院内公示、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
1.3月24日-3月29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由一级学科带头人统筹各二级学院,研究制定导师遴选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方案应包括遴选程序,参加遴选的二级学科及遴选导师数量等相关事项。原则上向承担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二级学科和目前只有一个博士生导师的二级学科倾斜。
2. 3月30日-4月5日申请人根据遴选条件向二级学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同时递交本人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课题合同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级学科带头人对申请者提出推荐意见。
3.4月6日-4月14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以及教学、科研、医疗成绩,主要研究方向的优势、意义,目前承担的课题与可支配的科研经费等条件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推选出候选人,并将候选人按二级学科排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新增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于4月14日前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4月17日-24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5.4月25日-30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初选通过的申请人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副导师资格。批准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6.在导师资格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者,实行阶段回避制度。
五、材料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份。
2.《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新增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汇总表》一式一份。
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导师遴选工作,指派专人做好材料上报工作,于2017年4月14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
3.《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4.《新增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汇总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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