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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25 点击:[]
全体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要求
1.助研岗位职责:协助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完成在研课题,承担导师或导师组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临床研究工作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2.助教岗位职责:承担学校和学院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承担学生课业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教学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辅助工作。
3.助管岗位职责: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党务与行政部门行政事务、学生管理与辅导等辅助性工作。
4.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研究生受聘担任学生辅导员,应履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所规定的工作职责。
5.所有进入“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0小时,不超过16小时,每月不超过60小时。同时应以工作人员身份遵守该类岗位的有关规定。
二、岗位聘用
1.研究生应聘“三助一辅”岗位需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由所在学院推荐,将申请表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用人单位选聘过程中,助研岗位由用人单位、科技处负责;助教岗位由用人单位、教务处负责;助管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学生辅导员岗位由用人单位、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负责。
2.三助一辅”岗位的聘期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如受聘研究生考核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校纪校规、课程考试不及格,应予以解聘,但须提前一周告知受聘研究生;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应提前一周向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提出申请。
三、资助标准
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的工作津贴标准一般为:硕士生300元/月,博士生400元/月;助研岗位津贴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四、工作流程
1.9月25日—26日,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参聘者自行下载《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目录》,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9月26日前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管理科(四象城113室),申请表只签到学院意见(为主管学生书记签字)。
2.9月27日—28日,各招聘单位根据申请表对申请人统一组织面试,确定名单。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6172410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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