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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点击:[]
全体研究生:
为了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大力弘扬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发现和挖掘学生身边的榜样和人才,努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党委研工部将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1日20:30
二、评选对象
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研究、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能力;
4.具有勤于钻研、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5.按时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7.学术成果和学术水平能够在院、系(所)的研究生群体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学术条件
1.参评成果类别
参评成果包括在院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第一作者)、参与省级(含)以上课题或研究成果处于前8名、主编或参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翻译并出版的书籍、发明和专利等;
2.作品分类要求
(1)论文:必须是已经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要求上交已见刊的PDF版论文及样本刊物目录复印件;
(2)著作:必须是具有国家出版号的正式出版物。要求上交著作封面及编委会版面复印件;
(3)科研项目:必须经学校科研部门登记备案(以任务书为依据)。要求上报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上交基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封面及参与人员版面);
(4)获奖/专利:必须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要求上交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5)学术活动/竞赛:必须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要求上交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3.所有评选材料需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
四、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作品基数标准及作品积分标准计算,计算公式:总得分=各项分类作品得分的总和,各项分类得分=基数×积分(评分细则见附件1)。
五、评选步骤
1.递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参评人员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将个人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上交到相应校区负责人处。
(1)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1月21日18:30-20:30
(2)各校区联系人:
净月校区学术科研部负责人:吕文会15590585889
红旗校区学术科研部负责人:杨 朔 13364626349
电子邮箱:czyjsh@126.com;邮件命名格式:校区+ xx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比+硕士/博士+姓名;
(3)材料报送地点:
净月校区:新公寓B栋630室
红旗校区:三公寓302室
2.初审
研究生会按照评审细则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硕士、博士进行分类汇总;
3.终审
研究生会将初审产生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提交党委研工部进行复评;
4.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视为有效。
六、奖励办法
1.博士研究生:评分排名第一者,获评“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励2000元;
2.硕士研究生:评分排名前10者,获评“研究生学术之星”,每人奖励1000元。
七、相关要求
1.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同一项作品受到不同级别表彰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称号,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所有涉嫌抄袭、伪造的作品及成果,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6.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7.相关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正文所在页;
(2)著作:著作封面页、版权页、编委会版面页;
(3)科研项目:任务书封面、课题组成员页、审批页;
(4)获奖/专利:证书;
(5)学术活动/竞赛:证书或表彰文件。
附件: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细则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
附件3.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第七版)
党委研工部
201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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